国内51家应用程序开发商开启了“怼”苹果模式
2017-08-24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自今年4月起,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开始征集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截至目前,我国共有51家应用程序开发商向其提供了相关资料。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针对自行调查和公开召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苹果公司在运营App Store过程中主要实施了4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若要判断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是否存在垄断行为,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林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列出了一组数据:“从全球市场看,2016年,苹果手机占整个手机行业利润的83.4%,其中,苹果应用商店利润占苹果手机利润的18.6%,即苹果应用商店利润占整个手机行业利润的15.51%,相当于整个安卓手机行业利润的总和。如果将上述数字放在中国市场进行考量,考虑到全球智能终端第二大应用程序商店Google Play并未在中国市场提供服务,因此,苹果应用商店在中国市场的份额肯定超过50%。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苹果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
记者从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举报函中了解到,苹果应用商店被指存在4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是拒绝交易,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将应用程序下架,却未给出合理解释;二是差别待遇,即苹果公司针对美国权利人的投诉和中国权利人的投诉采取不同的待遇;三是附条件交易,即苹果公司不允许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来完成应用程序的付费下载、不允许应用程序内置第三方支付系统来进行应用内购买;四是定价过高,即在苹果应用商店下载的应用程序在提供后续服务过程中,会员服务或解锁内购内容,乃至用户对第三方内容提供者的打赏行为,苹果公司都视其为“应用内购买”,会收取交易金额的30%作为提成(俗称“苹果税”)。
据此,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以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举报,请求上述两家执法机构针对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