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伪书,法律不能缺位
作者:邓海建
来源:2017年07月06日光明日报
山寨不止,“伪书”难绝。近期,一本名为《人类简史》的书在豆瓣上火了。它不仅评分只有2.5分,且惹得一帮书迷口诛笔伐。原因很简单:这书乍看起来,很像以色列新锐历史学者尤瓦尔·赫拉利的作品,但仔细一瞧,作者却是让人难辨中外的笔名“亚特伍德”,书中内容更是常见历史材料的罗列,甚至“有些段落和百度百科一字不差”。
伪书其实有两种:一是死无对证的。典籍真本既已亡佚,后人造假轻而易举,所谓“画鬼之易,由于无所质证;伪书之兴,半缘世无真者”。二是大胆“改造”的。比如有媒体刊文《我买了“金庸新作”,却发现是“金庸新”作品》。要么是在作者名字上做文章,要么是在书名与装帧上“下功夫”。最典型的例子,是几年前一本署名为费拉尔·凯普著的《没有任何借口》,该书销量超过200万册,但不久后该书的原著正式引进,戳破了伪书之事实。在“鸡汤书”“励志书”“商业管理”等类型里,此类伪书时常赚得盆满钵满。早在2005年,北京锡恩管理顾问公司还专门发布过95本疑似伪书的清单。同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向各级出版部门下发了一份《关于对含有虚假宣传信息的图书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遗憾的是,十多年倏忽而过,伪书出版依然难以禁绝。
眼下,“亚特伍德”的《人类简史》,明摆着是蹭热度打了个擦边球。有人认为,伪书现象尤其是正版伪书现象的不绝于世,反映的是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和出版界一些从业者和出版机构职业道德的缺失。这话其实说对了一半,值得注意的是,在版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伪书仍时有出现,不仅凸显了出版业职业道德水平亟须提高,也表明法治化的出版环境亟待建立。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摒弃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甄别伪书的责任一股脑儿推给读者。消费者再有火眼金睛,也难免有看走眼的时候,何况,提供干净有序的阅读环境,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应尽责任。二是把伪书泛滥归罪于出版业的“节操”问题。言必称道德,会把出版伪书的法律责任虚化成道德问题。
有一点是肯定的:伪书是对出版界涉及图书作者、内容、营销手段含有虚假信息的总称。从市场交易来看,伪书大致相当于假冒伪劣商品,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至于模仿与山寨,无论是包装上的抄袭,抑或是内容上的拷贝,著作权法总不该作壁上观。面对伪书泛滥的乱象,公益诉讼也可以大有担当。面对“山寨潮书”闷声发财的现状,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亮出法律之剑,为书香中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