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主创新提供市场机会
我国在许多领域“市场换技术”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市场“让出去”了,但核心技术仍然掌握在他人手里,结果只能被动服从于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逐渐形成完全的对外技术依附和产业低端锁定。
在市场应用中改进和提高,这是技术进步的基本规律。对于企业来说,在应用中持续改进是一个累积性的学习过程,一个技术能力成长的过程。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迫切需要形成积极的体制机制,把13亿多人口所蕴含的巨大市场需求有效转化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
一、把市场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
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曾说过,“一个市场需求比十所大学更能拉动技术进步”。对技术创新来说,最大的动力正是来源于市场需求,各种技术的成熟过程也无不是在市场应用中不断完成的。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对自身的市场采取各种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措施,发达国家更是通过特定的消费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最典型的莫过于始于2001年的多哈回合谈判,至今已经谈了整整9年,前后经历了多个轮次的激烈博弈,至今仍然毫无进展,实质上就在于各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不愿意不计代价地敞开国门,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开放还只是一个美好而遥远的梦想。
多年来,我国在产业发展上一直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也就是把市场让给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以换取对我国先进技术的转让,或通过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在此过程中产生技术引进。这一策略的初衷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通过这一途径,让中国的企业学习和掌握国外的先进技术;二是扩大外商投资规模,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同时形成一定程度的技术溢出。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许多领域“市场换技术”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市场“让出去”了,但核心技术仍然掌握在他人手里,结果只能被动服从于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逐渐形成完全的对外技术依附和产业低端锁定。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尽管技术在全球的流动日趋普遍,但这种流动更多的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而且流出的基本上都是“格式化”的技术,是技术物化的产品,这与形成技术的能力完全不同。实践证明,技术能力必须是内生的,必须来自于组织内的学习和消化吸收,来自于自主创新的实践。将我国产业技术进步寄托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观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著名学者迈克尔靠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改善和创新绝不是一劳永逸的事,而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对企业和国家而言,任何一个今天的优势可能很快就会被超越或淘汰。”这就告诉我们,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二法则。一个放弃技术创新的企业,即使生产规模再大,应用的技术再先进,也无法主导产业发展的进程。我们强调自主创新,核心要义就在于,在发展中加速积累起属于自已的技术能力,并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加公平合理的博弈地位。对于我国来说,13亿多人口所形成 的巨大市场空间,正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我们应当将“以市场换技术”转变为“以市场促创新”,把市场视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充分利用这一战略资源发展中国经济,增进人民福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二、让政府采购成为自主创新的“助推器”
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多有指责。事实上,通过政府采购推动本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比如,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他的就职典礼上特意穿着美国农民生产的布衣,并且明确向来宾们宣示:我就是要用这种方式告诉美国的立法者,怎样才能增加美国人民的福利。美国1933年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开宗明义,规定“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规定联邦各政府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购买国内产品,工程和服务必须由国内供应商提供;要求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同等条件下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优惠价格;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外报价中,本国供应商报价不超过国外供应商报价6%的,必须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美国还通过“提高技术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技术壁垒政策,提高外国高技术产品进入的“门槛”,以削弱外国产品的竞争力。正是通过政府采购,美国扶植了IBM、惠普、德州电子等一批国际IT业巨头。在所有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公共技术采购都被作为创新政策和产业政策工具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目标仍然是节约经费和防止腐败,政府采购政策所承担的支持特殊产业和企业发展的主要功能未能发挥,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每年多达数千亿元规模的政府采购市场中,轿车、电梯、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软件等大宗采购基本上为外国企业所垄断,国家大型工程建设中的设备采购也大都优先采购国外产品,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外国企业软件的比例高达 90%以上。许多采购技术指标甚至是依照国外企业的产品“量身定做”出来的,形成了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壁垒。
垄断性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许多行业垄断性用户宁可选择国外的技术和产品,甚至在标书中就列入对国内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排他性条款。深圳中兴通讯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同志深有感触地说:“为什么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击败强手的中兴通讯,在国内市场反而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举步维艰呢?为什么欧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想方设法阻止国外通讯厂商进入,使本土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在70%以上,而拥有同样技术水平的中国企业在本土的市场占有率只有20%左右?跨国公司进入我们的市场太容易了,不但没有限制,反而鼓励优惠,这势必影响本土企业的创新动力。”以各种理由不给中国技术以市场机会,这已成为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国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面对政策与目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一支持和引导国内企业发展的立法本意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有效体现。目前我国尚未加入 WTO《政府采购协定》,不应当承担由此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根据国情和国家技术跨越战略的重点,应当抓紧形成《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把采购“国货”的条款尽快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对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实行政府“首购”政策,旗帜鲜明地扶持民族工业和自主品牌。
三、利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峡工程是我国在引进技术方面经典的成功案例。三峡工程建设之初,在左岸14台套大型水轮机组招标中,具备独立投标能力的全部都是外国企业。但是,国家着眼于长远利益,不仅要求中标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技术,而且要求外国企业将中国的相关企业作为分承担商,承担部分零部件的供应。与此同时,在三峡工程建设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国内企业的消化吸收和再开发。仅仅 7年之后,在右岸12台套大型水轮机组招标中,中国的东电、哈电已经具备了独立投标的能力,在一些关键技术指标上还超过了外国企业,最终获得了其中8台套大型水轮机组的中标资格。
认真分析三峡工程取得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前瞻性的决策,不仅仅着眼于左岸的14台机组,还着眼于右岸的12台机组,更着眼于中国大型水轮机组的未来发展在和国际竞争格局中的定位。第二,独特的制度创新,将用户与国内的设计制造单位捆绑起来,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第三,敢于超越的勇气,参与这一过程的哈电、东电等企业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高强度地进行技术学习和消化吸收,在较短时间里实现了技术跨越。目前中国电器行业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部分领域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这与三峡工程等的牵引和带动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事实上,通过重大建设工程提升产业技术能力,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比如,欧洲在开发“空中客车”的时候,“波音”、“麦道”居于绝对领先和垄断位置,但欧洲四国政府下定决心,历时25年,先后投入250亿美元,终于使“空中客车”与“波音”形成比肩之势,迈入世界航空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近年来,欧盟又启动了卫星定位导航系统——伽利略计划,力图摆脱在空间领域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并以此跻身世界一流航天大国之列。韩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自主发展核电,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掌握了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的设计制造能力,到1995年自主化率已达95%。最近韩国核电击败美国系、日本系和法国系,一举获得阿联酋200多亿美元的核电项目,此后又与土耳其签订承建核电站的谅解备忘录,令同时起跑的中国核电业界感慨不已。正是通过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与增强自身创新能力紧紧地结合在一起,这些国家实现了战略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那些数百亿乃至上千亿元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除了完成工程任务本身以外,还应当对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强烈的关联带动作用,对国家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形成直接的牵引拉动作用。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在核电、高速铁路、工程机械、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都已形成了相当的技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如果不能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这一巨大市场中赢得实现的机会,这些领域历经多年建立起来的队伍和能力将就此丧失,自主创新过程也将就此中断。因此,国家应当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和保障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政策措施,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核心目标之一。
四、实施基于自主创新的技术标准战略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正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成功地利用专利技术和标准化工作的特点,通过“专利联营”等手段将技术专利写入标准,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构建在技术标准战略中,形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链条,从而实现在技术和产品上的竞争优势。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以专利技术为核心建立的标准得到普及,就会形成一定程度的技术和市场垄断,并发挥技术壁垒的积极作用,保护本国技术的发展。因此,发达国家政府都在争先恐后地加大力度进行标准化战略研究,争夺技术标准的制定权。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总体水平还较低,而且在众多产业领域大都是参照国际标准或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这种做法相当于强制实施国外标准,导致我国产业掉入国外的专利陷阱,危害性日益突出。比如,2006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定,2007年3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机,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制定的技术规范。由于该项技术标准捆绑着美国企业的技术专利,导致中国企业输美彩电量急剧下降。实际上,受到国外技术标准影响的远不止彩电行业,像 MP3、音响、PC甚至汽车等制造业,都将经受跨国机构通过标准征收高额专利费的严峻考验。
近年来,我国在标准化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仍然存在着重采标参标、轻自主制定,重政府主导、轻市场需求,重标准制定、轻产业推广,重标准文本、轻知识产权等等一系列问题。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建立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标准,在步入市场的产业化过程普遍步履维艰、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于技术和标准本身,而是技术和标准背后的利益之争,包括来自国外政府和企业的极力干扰。如在信息产业领域,我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了多项基于自主创新产权的技术标准,如无线局域网WAPI、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TD-SCDMA)等,但在市场化过程中始终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排斥和打压。
标准是引导产业发展的关键,也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在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先有标准后有制造已成为跨国公司跑马圈地的重要手段。在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或领域推行国家标准,这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力,是国家维护自身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最大优势之一,就是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不少领域的中国标准也正是事实上的国际标准。目前,我国许多战略性产业正处在蓄势待发的重要关头,如大型飞机产业、核电产业、高速铁路产业、煤化工产业等。为此,我们不但要注重“造”产品,更要注重“造”标准,也就是“造”进入国际市场的话语权。我国应当更加积极地引导、扶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大力推行自有技术标准的实施,抑制国外技术标准的长驱直入,为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一个放弃技术创新的企业,即使生产规模再大,应用的技术再先进,也无法主导产业发展的进程。我们强调自主创新,核心要义就在于,在发展中加速积累起属于自已的技术能力,并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加公平合理的博弈地位。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建立在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的标准,在步入市场的产业化过程普遍步履维艰、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障碍往往不是来自于技术和标准本身,而是技术和标准背后的利益之争,包括来自国外政府和企业的极力干扰。
来源:学习时报